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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搭售住房”在搞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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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中秋佳节,又是月饼大战。9月21日《市场报》报道,这两年一些月饼的价格高得离谱,如长春的一款月饼售价1800多元,礼盒里装有一副高尔夫球杆;郑州的一款重1公斤、镶56颗天然宝石的纯银月饼标价6900元;昆明的一款月饼标价31万多元,除配有数码相机、摄像机、五粮液、金笔、名牌打火机、高级保健品、茶叶外,还配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

“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从前些年追求过度包装、豪华包装,到现在卖月饼搭售各种高级用品甚至搭售住房,经营者肯定不会只是花钱图个热闹。他们很清楚,天价月饼的买主绝大多数都不是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买来送礼,无论是动用公款,还是自己掏腰包,买主都不会对价格斤斤计较。所以,即便在现有天价月饼的价格后面再加一个零(无非是在所搭售物品的花样上再费些心思),经营者也不愁没有买主,不用担心中秋节一过,天价月饼就要像普通月饼那样臭大街。

据查证,昆明的“月饼搭售住房”早在2003年中秋节就粉墨登场,2004年中秋节又喧嚣了一阵,从看,此后几年他们大约并未消停。如此严重变味的天价月饼,使月饼已经失去了作为中秋佳节合家团圆象征物的本义,而蜕变成了恶俗“送礼文化”的敲门砖。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恶搞”,不但给人们相互之间的真诚祝福注入了不和谐的杂音,而且必将助长铺张浪费、竞奢斗富、腐败堕落的歪风邪气。长此以往,中秋节悠久的传统和美好的形象,会不会毁在天价月饼手中?

应当看到,月饼搭售其他物品一直为有关部门所明令禁止。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今年9月18日,商务部下发《进一步加强月饼市场管理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杜绝月饼市场出现的过度包装、搭售其他物品等现象。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公告、紧急通知三令五申,却鲜见有经营者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相反,这两年制售天价月饼之风愈演愈烈,搭售的物品花样百出,一些地方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对此问题认识不清、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不能不说是造成眼下这种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

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一名负责人在媒体公开表示,“目前尽管人们对月饼搭配销售的做法颇多质疑,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虽然严格说来,经营者在月饼中搭售高尔夫球杆、数码相机或住房,有的是为迎合购买者的特殊心理而进行的商品搭配,属于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没有明显违背购买者的意愿,不宜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但另一些则是利用其经营上的优势,强制设定不合理的商品组合,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完全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此外,经营者在月饼中搭售与食品八竿子打不着的物品,比如数码相机或住房,或直接销售纯金纯银“月饼”,都与月饼风马牛不相及,属于典型的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理当依法查处。

天价月饼已经发展到“搭售住房”的地步,如果任其泛滥下去,谁能想象得到,在明年的中秋节,胆大精明的经营者还会搭售出何等骇人听闻的东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