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食品”您知道吗?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商家对即将到期的“临界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是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江门多家超市、商家,发现大部分超市并没有对“临界食品”做任何提醒标志。
临近岁末,一些商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将店内即将过期的食品推销给消费者。据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保质期,保障自身身体健康。
过期食品仍在销售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江门市内多家超市,在大多数超市内,记者都没有看到“临界食品”的醒目标志。而在一家小商场,甚至有食品已经过期却仍然在销售。
在江门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一款保质期为9个月的饮料,生产日期为2007年4月10日,再过10多天就要过期了。但是,该款饮料仍然与其他饮料一同摆卖,并没有任何提醒说明。
而在另一家商场,一款糖水罐头的保质期为2007年12月25日,再过4天就要过期,同样没有任何“临界食品”的醒目标志。
捆绑销售“临界食品”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江门一些超市和商场大力促销即将过期的食品,在蓬江的一家商场,记者看到商家正在搞促销,声称出售的食品价格有优惠。
记者留意到,商家用来降价销售的食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最后使用日都即将到来,属于“临界食品”,但是商家却没有标明,而是当作正常食品销售。
还有的商家甚至用捆绑销售、赠送等方式,推销“临界食品”,市民购物满一定数额,商家就会赠送即将到期的食品作为奖励。
过期凉茶仍然销售
昨天记者采访中,有江门市民吴先生向记者投诉,他12月15日在市区一家药店购买软包装凉茶,结果买回家后竟然发现生产日期为12月16日。
吴先生小心地撕下软包装凉茶的生产日期标签,发现下面还贴有一张标签,根据下层标签上的保质期,该包凉茶已经过了保质期,不能饮用。
吴先生随后找到该家药店询问,药店店员答复,只是贴错了标签,而且只有一两天的差别,对消费者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即将到保质期难界定
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以利于消费者辨认和识别“临界食品”。
为什么大部分超市未执行“临界食品醒目提示”的要求呢?
大多数商家表示,已经获知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些超市和商场纷纷表示,该《指导意见》关于“临界食品”应当做出醒目提示的规定,仍然不够明确,所以难以执行。
江门某大型超市刘经理告诉记者,该超市之所以没有对“临界食品”做出醒目提示,主要是因为《指导意见》中虽然要求对“临界食品”做出提示,但是没有明确究竟什么是“临界食品”。
“"即将到保质期",究竟距离保质期多长时间的食品属于"临界"食品?不同食品的保质期不同,比如熟食类食品,一般只能保存一两天,往往刚刚加工出来,临近保质期就只有一天时间了,算不算"临界食品"呢?”“一些饮料保质期可能长达一两年,如果临近保质期一个月,又算不算"临界食品"?”刘经理认为,《指导意见》执行比较难把握。
小提醒
消费者应注意防范
记者昨天了解到,每年临近春节岁末,一些商家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将超市内快要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的食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推销给消费者。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江门市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表示,市民在购物时应当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和最后使用日期,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介绍,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关于“临界食品”的规定,只是总的执行方向,具体可能还会有配套的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商家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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