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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危及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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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乐新村的季先生反映,他在小区内一超市买了两箱啤酒,回到家发现啤酒瓶竟然是2001年生产的,已经使用了7年。季先生认为啤酒瓶也应该有一个使用年限,“使用了7年的啤酒瓶放在家里,总感觉像是放了个定时炸弹”。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几家大型卖场和文汇路上的几家小型超市,仔细查看了货架上摆放的散装啤酒,发现多个牌子的啤酒都有使用过期啤酒瓶的现象。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啤酒瓶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甚至连店主和导购人员也毫不知情,他们在为顾客介绍时,一般也只是介绍啤酒的品牌知名度等。

从1999年6月1日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要求全国啤酒生产行业必须强制使用“B”字瓶。然而,该标准对回收使用的“B”字瓶并没有强制性的使用期限和报废期限要求,只是在附录中做出“建议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的说明。由于国家标准中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目前市场上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比比皆是,直接导致近年来“B”字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居高不下。

啤酒瓶爆炸: 消费者每年都要面对的惨剧

6岁的小雨(化名)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姑娘,今年6月的一天,她和小伙伴在楼下玩耍时,附近小卖店放在门前的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直接击中了小雨的左眼……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小雨的左眼完全失明。

在随后的调查中,小雨父母发现,肇事的啤酒瓶竟是1997年生产的“B”字瓶,迄今已服役了8年。然而,当小雨父母找到肇事的啤酒生产厂家交涉时,厂家代表表示,两年的“B”字瓶使用期限只是建议性的,并非强制标准,肇事的啤酒瓶即使超期服役了6年也不能说违法,最后厂家表示只能从道义上补偿小雨5000元医疗费。

现实生活中,类似小雨这样的惨剧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达数千起。在全国消费者关于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残的所有投诉中,啤酒瓶爆炸引发的投诉超过50%。为此,入夏以来,全国许多省市的消费者协会组织都发布了警惕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消费警示。

啤酒瓶爆炸: 超期服役瓶是诱因

“B”字瓶已强制推行了6年,然而,目前啤酒行业的爆炸声还是频繁不断。谈起主要原因,一位在一家大型啤酒生产企业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多年的老总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啤酒瓶爆炸的主要原因是超期服役的酒瓶。

理论上讲,连续回收使用5次以后的“B”字瓶强度只有新瓶的50%,此时已经存在爆炸的危险。在阳光下的过度暴晒、运输过程中的擦伤、划痕都会导致啤酒瓶材质的老化,最后造成压力不均匀地分布在瓶壁上,此时啤酒瓶就容易发生爆炸。目前一般一只啤酒瓶一年可以被回收重复使用3次左右,因此超过两年正常使用年限的“B”字瓶,一般已经被重复使用了6次以上,如果没有及时淘汰,则爆炸几率将随使用年限的延长而逐年增高。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对啤酒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B”字瓶的抽样合格率仅为82%;当年北京市的一项啤酒瓶质量抽查结果显示,“B”字瓶不合格率高达55%。今年,河南省多家地市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的啤酒瓶进行了抽检,结果无一合格。

业界探秘: 回收瓶是低档啤酒利润的主要来源

那么,目前市场上到底有多少超期服役的啤酒瓶?7月10日至7月18日,记者对郑州市场上的十几个啤酒品牌进行了调查。记者发现,在低档啤酒(价格在2元/瓶以下)中,9个品牌都有超期服役啤酒瓶,一般超期服役的啤酒瓶都是2000年以后的居多,但有的“B”字瓶竟是1995年、1997年生产的。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中高档啤酒(价格在2元/瓶以上)中,“B”字瓶超期服役概率明显降低,且随着啤酒价格的提高,“B”字瓶超期服役现象也越来越少。

业内人士分析,中高档啤酒的利润较高,啤酒瓶的成本所占比例较小,高档啤酒“B”字瓶超期服役现象较少,爆炸率也明显降低。但对于竞争惨烈、每瓶利润以分为计算单位的低档啤酒来说,“B”字瓶超期服役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啤酒的爆炸几率要高许多。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大量使用超期服役的“B”字瓶基本上是当前低档啤酒生产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公开秘密和主要手段,也是啤酒生产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否则,这些企业都将难以生存。

目前,一个新“B”字瓶的价格在6角-7角钱,而回收瓶的价格为3角-4角钱。以一个年产啤酒10万吨的中小企业来计算,一年生产的啤酒大约在1.5亿瓶,即使1/3的啤酒瓶是使用超期服役“B”字瓶,一年仅啤酒瓶节省的成本就在1500万元。这几乎是这家啤酒生产企业的全部利润。每年这样的企业用于啤酒瓶爆炸赔偿消费者和因为啤酒瓶质量不合格缴纳罚款的费用最多也不会超过100万元。

釜底抽薪: 呼唤制定啤酒瓶强制性使用期限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科科长李汉生明确表示,国家亟须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考虑,尽快将“B”字瓶两年使用期限的建议标准改为强制标准,此举也许会带来我国啤酒行业的地震,但阵痛之后必将使整个啤酒行业向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良性循环方面发展。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曹明睿也认为,国家每一个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应该考虑其现实价值,并且要及时针对不合时宜的内容做出修改。目前,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惨剧居高不下,要想釜底抽薪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强化啤酒瓶安全标准,而为超期服役的“B”字瓶设一个强制性期限则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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