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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米面肉油等消费品一次性涨价5%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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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月1日起,凡是粮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这是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所规定的。

根据公告对基本生活消费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内容做的具体规定,是指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

公告要求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这些商品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到8%以上时,应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而价格变动的理由主要包括生产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进货价格等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或者国家税费政策调整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对于价格变动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劝诫,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虚构理由的,物价部门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备案的主体,据了解,具体涉及的是产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粮油加工企业、牛奶生产企业;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粮油批发企业;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商场)等主要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而小商小贩尚不在要求备案之列。

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今年要继续加强粮油肉等副食品的市场监管力度,查处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各种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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