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以下4类落后产能将被淘汰:
1.造纸行业主要淘汰产能在3.4万t/a以下草浆生产装置、1.7万t/a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适用GB355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适用《环保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产能在1万t/a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东部、中部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淘汰落后制浆造纸产能的标准)。
2.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适用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产能在3万t/a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味精行业主要淘汰产能在3万t/a以下生产企业(适用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4.柠檬酸行业主要淘汰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适用GB19430-2004《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各地提报和行业产能布局情况,《2006~2010年各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计划》下达如下:
1.总体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造纸产能650万t/a,落后酒精产能160万t/a,落后味精产能20万t/a,落后柠檬酸产能8万t/a;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24.2万t/a。
2.分年度目标任务
2006~2010年:分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10.5万t/a、230万t/a、106.5万t/a、50.7万t/a和52.3万t/a;减排化学需氧量(COD) 47万t/a。
2006~2010年:分别淘汰落后酒精产能10.1万t/a、40万t/a、44.4万t/a、35.5万t/a和30万t/a;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4万t/a。
2006~2009年:分别淘汰落后味精产能2.8万t/a、5万t/a、8.7万t/a和3.5万t/a;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0万t/a。
2006~2009年:分别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3.3万t/a、2万t/a、1.9万t/a和0.8万t/a;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2万t/a。
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要按期淘汰,要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坚决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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