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成都消息,为平抑物价,成都市政府昨天下发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在特定情况下可动用储备猪肉。据悉,这是成都市首个关于猪肉储备方面的办法。
根据该办法,成都市级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市级临时储备肉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储备制度;承储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肉轮换,冻猪肉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办法规定,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变更市级储备肉,不得虚报市级储备肉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级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此外,市级储备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储备冻肉应在入库前30天内生产。
据介绍,只有出现以下情况,可动用储备猪肉:发生了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全市或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保障重大节假日市场供应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况。承储企业应当及时落实市级储备肉动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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