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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血案”背后的商业垄断亟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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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家乐福超市向郑州蒙牛公司摊派3万元月饼,蒙牛公司只愿接受1万元月饼,双方协商不成,家乐福将蒙牛产品降价销售逼其就范,蒙牛则予以反击,组织100多名员工手持百元钞票购买1元商品,让超市零钞紧缺,最终暴发流血冲突,致多人受伤,4人被警方治安拘留。(见9月19日《金陵晚报》)

“洋超市”家乐福也学会了搞摊派,这令人匪夷所思。据报道,摊派月饼在郑州大型超市普遍存在,每盒月饼最便宜的300元,最贵的达880元,而成本仅有几十元。不仅如此,许多宾馆、饭店也竞相效仿,做水产的王老板每年都被迫买上2万多元月饼,否则饭店就不进他的货。笔者所在城市南京也有曝光,某五星级宾馆经营的商场专门发通知,要求租用柜台个体户每人购买20盒月饼。

可见摊派月饼成了潜规则。家乐福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底气何来?笔者以为源于特权思想作祟,我的地盘我作主,你不买我的月饼,我就降价卖你的产品,让你赚不到钱,甚至于将你的产品扫地出门。蒙牛公司作为生产商,哪怕产品质量再好,少了家乐福这个销售渠道,恐怕只能落得个“酒香也怕巷子深”,对超市摊派只得忍气吞声。这次蒙牛发怒,大概是家乐福欺人太甚,老实的“牛”忍无可忍时也会吼几声。

家乐福摊派月饼是一种商业垄断,其特征是通过对销售网络和渠道的垄断经营,迫使供货单位就范,接受他们见不得阳光的暴利要求,以牟取非法利益。这是明显的特权垄断,这种垄断范围和波及面虽然不大,但危害性不可小觑,它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成为健康市场生态的“腐蚀剂”,不仅损害供货商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我们可以逆向思维,假如蒙牛接受了家乐福摊派,蒙牛为弥补经济损失,很可能与家乐福“哥俩好”,串通一气抬高蒙牛产品价格,搞堤内损失堤外补,吃亏的岂不又是消费者?可见,反垄断既要反行政垄断、反“霸占”市场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反价格垄断联盟,也要反家乐福这种暗箱操作的小垄断。

“月饼血案”说明当前商品供销领域问题不少,影响供销和谐的最大“病毒”是诸多潜规则作怪,摊派月饼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等。建设和谐供销关系必须打破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净化销售市场,真正做到公平竞争、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