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法律界有件大事为人关注:7月中旬,长期受虐的农妇刘拴霞杀夫案一审判决,刘拴霞没有被判死刑,而仅被判12年!这个判决改写了中国现行的民法判决记录,成就了我国法律界试图引入一个新理论――“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一次成功尝试。
判决甫一宣布,记者就接到了力将这个新理论引入刑事证据领域的律师陈敏的电话:“这是中国法律界的第一次。接受和认可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个说法,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使得传统正当防卫观念开始接受挑战。”
兴奋的不光是法律界人士。妇女界和公共卫生界、生殖健康界的人士也为之振奋:它使得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身心俱损、妇女的人权和健康权受到威胁的问题在一个更广泛的层面上得到了社会的重视,也使得把预防家庭暴力纳入公共卫生的范畴成为可能。
最初听到记者要作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题报道时,一位同事曾睁大眼睛问:“家庭暴力,有那么严重吗?”
生活在正常、健康、幸福的家庭中的人,很难想像家庭暴力意味着什么。
一位反家庭暴力专家谈到,家庭暴力之所以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就在于它的隐蔽性。
终于找到小水
采访比想像的要艰难。按照“反家庭暴力服务热线电话”一览表上提供的电话,记者与北京市数个区县的妇联联系,想找一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几经问询,无数次保证为受伤害的妇女保密,回答仍然是:“人家不愿意说,自己家里的事人家不愿意公之于众。”
几经周转,记者通过一位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才见到了她―――小水,一位有着良好教养、体面的职业、姣好外貌的女士。想不到,这样一位看上去就让人喜欢的人,却正在经受着人生巨痛:结婚几年来,小水数次被丈夫毒打,数次被送进医院。
小水的眼睛被打肿过,头部被打淤血过。每次小水报110,110嫌她伤得
不够重;小水提出离婚,丈夫又死活不同意。有几次,小水想,谁都不管我,只有自己还击了,大不了跟他同归于尽!见到我们时,小水很平静,茫然的目光里有委屈和无奈:“只要你们不写出我的真名,我的事跟你们说一说也好,你们是记者,见到听到的比我多,也许能为我想想办法,让社会知道知道,婚姻还有这么凶残丑恶的一面!社会不能不管吧?”
小水是教师。她的丈夫是搞音乐的,白天教音乐,晚上和朋友在外面靠音乐挣钱,经常午夜才回家。小水白天要给学生上课,下班回家还要照顾3岁的儿子。对这些,小水认为是应尽职责,毫无怨言。只是丈夫越来越忽视她和孩子,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坏了,他在外边受了累、钱挣少了都会迁怒于小水。小水劝他不要太在乎钱,他却大打出手。丈夫爱喝酒,喝多了酒就拿小水泄私欲,得不到满足就打她。为了显示能挣钱,小水的丈夫要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自己,小水不同意,又招来一顿毒打……
小水说:“婚姻到现在才6年多,留在我心中的就只有伤害了。他不在家是我最快乐的时候。我现在一见到他就想打他,狠狠地打他,不知道哪来的这个劲儿?有时候真想,同归于尽算了!”
专家说,小水已呈现了轻微的“受虐妇女综合征”症状,再发展下去,小水很可能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小水”是个群体
在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资料中心,记者看到了更多的“小水”――
“我40岁,大专学历,是做编辑工作的,结婚16年。丈夫是机关干部,工作十分出色,乐于助人,经常受到单位表扬。但他在家里像另外一个人,稍不如意,就对我拳脚相加。我曾找过他们单位领导,领导说,他在我们眼中像个‘活雷锋’,回到家会这样吗?我问过他,为什么在家和单位判若两人?他说,男人就应当这样,在外边要听党的话,在家却不能听老婆的话……”
“我32岁,国家干部,大学学历,结婚8年。丈夫是公司经理。他做生意不顺心就回家打老婆。有一次,我被打后拉着他到派出所评理。民警说,你们都是有文化的人,这样的事还不能解决?自己回家解决吧……”
南方某大城市的硕士研究生X与丈夫同在一个研究所工作,结婚刚刚一年。X在度蜜月时就挨过丈夫的打。此后夫妻俩争斗不断。“我在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都得按照他的规定去做,他的要求是说一不二,我一旦做不到就会被打,但往往每次过后,他都道歉,而我也就原谅了他……”
“我32岁,大学毕业,结婚8年。结婚后丈夫不让我出去工作,不许我和任何人接触,连女性都不行。有一次,我请工人到家里来修门窗,刚给人倒了一杯水,他回来了,劈头盖脸对我一顿毒打。工人走了后,他还不断盘问我有什么不轨行为,打我……”
现实中比小水更不幸的妇女还有不少。不久前,一位朋友告诉记者,有一位妇女,就是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又投告无门,万般无奈中选择轻生―――她爬上了27层高楼的楼顶想自杀,幸好被闻讯而来的报社记者和民警救下来。一位心理医生说,长期处在家庭暴力中的妇女心理上的伤痛比她们身体上的伤痛还要严重、持久。小水的话“跟他同归于尽算了”实际上是许多受虐妇女都产生过的念头。
家庭暴力的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农村或受教育少的人群中。北京红枫妇女热线以北京地区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中青年职业女性为主要对象调查过100个个案,结果打破了人们的几种旧观念:人们通常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低文化层次的人群中,但本研究发现,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占58%,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占35%,受过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占22%。在已知的施暴者受教育程度的33例个案中,62.7%的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
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研究者,对家庭暴力背后的经济因素作了这样的分析: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城市,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女职工下岗的比例远远高于男职工,而且下岗女工再就业的工作多集中于技术低、工资低和不稳定的领域,这部分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可能直接波及其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甚至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的失衡。在农村,随着更多男性走出农村打工挣钱,男子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一些丈夫便产生了“吃我的饭,就该听我的话”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某些男性由于本身竞争力不够强,或失业,或收入减少,因而心理失衡。这些人在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无法体现其男性的“权威”与“力量”时,往往在家中倚仗自己体力上的优势,通过打骂妻子来实现自己的“权威”和“价值”,求得心理平衡。
该中心的专家认为,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反映了女性社会地位的降低和妇女权利的被忽视。
“受虐妇女综合征”惊醒法律界
不久前全国妇联专家披露,家庭暴力给妇女带来一系列健康问题,包括不安全流产、早产、性功能障碍、精神抑郁症、身体残疾和丧失生活能力,造成妇女精神疾病、身体健康受损甚至自杀、杀人,造成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和家庭医疗开支的增加。这些无疑已构成一个新的公共卫生问题。
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林丽霞律师说,实践中最常见的困惑和困难就是,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家庭暴力不过是家务纠纷,外人不便也不该插手,这使受暴妇女往往求助无门。
有些妇女长期受虐不堪忍受,在社区调解、法律救济、要求离婚等均无法改变受虐命运的情况下,往往于绝望中选择“以暴制暴”,刘拴霞杀夫案就是一个典型。所幸的是,“受虐妇女综合征”在刘拴霞案中被提出并得到关注。
“受虐妇女综合征”原是社会心理学名词,上世纪70年代在国际上开始成为法律概念,现已有许多国家的法院依据这一理论,将受虐妇女在极度恐惧下杀死施暴人的行为认定为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许多以暴抗暴的受虐妇女因此得以当庭无罪释放。而在我国,刘拴霞有可能成为受虐妇女得到法律保护的第一人。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专家陈敏律师长期致力于这一理论的研究和倡导。陈敏认为,我国的《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并未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也未具体规定其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极少有因家庭成员间轻微的殴打行为而被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公安机关会认为这是家务小事,不用管;检察机关也会认为这是家务小事,无须公诉。因此,无论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还是在司法人员的观念里,“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陈腐的观念始终难以改变。今年3月,陈敏以专家身份对刘拴霞及证人进行访谈后认为,刘拴霞确实长期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侵害,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虐妇女综合征的行为模式。刘拴霞以暴抗暴的人身危害性仅针对施暴人,一旦施暴人消失,她对其他人不会有任何人身危害性,因此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陈敏律师的努力终于使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有了新突破,也使人们可以从一个新角度认识这个老问题。
法律该介入的时候要介入
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记者听到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北京市郊区农妇张某,10年前与同村农民王某结婚,因王某患病,婚后多年张某未孕。后来,王某经医师多方治疗,终于使张某怀孕生子。可王某常常猜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为此,双方经常争吵。2000年8月的一个晚上,王某以张某回家太晚为由,开始打骂张某并将一满瓶汽油泼在张某身上点燃,张某顿时成了火人。邻居赶来救人灭火,王某竟扬长而去。后来,张某的胞姐来到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求助。她说,案发不久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家务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而受伤的妹妹仍躺在医院接受抢救,为支付医药费已借债两万余元。
中心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并明确表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律师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公安分局报告了此案,请求该分局督促派出所严格依法办案。随后,律师参与调查取证,又取得了权威部门的法医学鉴定书。在强有力的证据和多部门协助下,施暴者王某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张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8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律介入帮助受暴妇女讨回公道的例子。案子胜诉了,中心律师仍在思考:假如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多一些,是否能及时援助更多的妇女,及时将她们从家庭暴力中解救出来?是否能提醒那些施暴的丈夫们,打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支持系统在行动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一些学者及妇女组织开始对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结果发现,在我国,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大量存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承认,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解决家庭暴力有两个系统。“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即与受虐妇女互动的人际网络,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同事或宗教团体;“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即警察、法院、医疗、社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
参与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分项目研究的矫杨说,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医生在临床中常常遇到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面对受暴妇女的伤情,医护人员是第一见证人,病例记录下的伤情是妇女日后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的证据支持。但遗憾的是,调查发现,医务人员并没有这个意识。
医生往往只重视治疗受虐妇女身体上的伤,而顾不到他们心灵上的创伤。矫杨等研究人员呼吁,在医务人员中应当进行社会性别角色及反家暴意识的培训;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的医疗系统干预家庭暴力的救助模式。医疗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如妇联、公安、法院和社区等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加强有效的协作。
林丽霞律师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看,绝大多数是妇女。这些受暴妇女渴望得到的帮助往往是多方面的,如诉讼问题、人身安全问题、经济问题、住房问题、医疗问题、心理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多机构的合作。此外,受暴妇女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既缺乏法律知识又缺乏经济资源,法律援助对她们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全国妇联妇女问题所专家指出,一定要使各级立法者、决策者从维护人权和健康权的高度认识家庭暴力问题,要将预防家庭暴力纳入公共卫生政策,从政策和资源配置上鼓励在我国建立妇女避难所,为受害妇女提供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这应该是维护妇女人权和健康权的重要内容。
所幸的是,在中国法学会开展的反家庭暴力项目指导下,中国法学界、社会学界、医学界、心理学界、妇女学界及执法部门的百余位人员,正在积极探索在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目前,9种反家庭暴力培训教材初稿已基本完成,正在试培训。
我国著名的反家庭暴力协调员、中国法学会研究员陈明侠女士对记者说,我们做这个工作,一分钱的报酬都没有。可大家还是全力以赴,就是为了那些受到伤害的妇女减少伤痛,为了家庭暴力这个新的公共卫生问题受到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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