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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胸部刺字 家庭暴力花样翻新呈现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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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迎来了中国第二个“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达75%。在中国,家庭暴力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

表现:家庭暴力花样翻新

北京市高法家庭暴力伤害鉴定门诊的体表图采用了一个妇女的身体,暗示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去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家庭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随着虐待程度的不断升级,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也逐步增多。一些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事件令人发指。

去年11月2日,深圳市红十字会接受了深圳首例遗体捐献者傅慈奉的遗体。许多人只是通过媒体知道这位湖南籍打工妹因伤重不治身亡后,由家属将其遗体捐献给深圳市红十字会。然而,死者的表哥张巨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傅慈奉是由于与其丈夫发生争吵后被其夫打伤致死的,捐献遗体的初衷就是想唤起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

据报载,2000年2月13日,在重庆某建筑公司做电工的杨某因与妻子不合,竟然将妻子剥皮抽筋;去年2月17日,在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医生姚勇野蛮地将其未婚妻刘某捆在床上,用“贞操锁”――生锈的永固牌铁锁锁住她的私处;去年3月,重庆的年轻教师税文金仅仅因为妻子杨某索看一张被他瞒着的存折,争打之时扯着妻子的头往墙上猛撞,将她撞昏后拖到厨房,抡起菜板上雪亮的菜刀,残忍地把妻子的双手砍下……

北京市高法法医鉴定室曾对101例虐妻案做过详细研究,发现女性胸部、乳房、腹部及会阴部成为施暴的重点部位。施虐者有的用针在妻子胸部刺上他的名字;有的用铅丝烧烫妻子的下腹部和会阴;有的把妻子捆绑起来后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有的将异物(如花生米、鱼头、塑料管等)塞入妻子的阴道;有的抓住妻子的头发左右开弓,导致妻子多处软组织受伤、鼓膜穿孔和骨折……

对象:施暴并非男人的专利

一提到家庭暴力,人们的脑海里往往就会出现这样一幅画面:野蛮无知的男人粗暴地殴打自己的老婆、孩子、老人……然而,时代在发展,家庭暴力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生活中的“悍妻”也不乏其人。

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但同时,女性对男性施暴的会逐渐增多。

42岁的陈先生说:“说来不怕你笑话,家庭暴力好像总是男人对付女人的,其实不一定。我老婆一吵架就喜欢动手,狠着呢。比如,要在她炒菜时惹着她,她可能就拿勺子或水瓢什么的敲我的头。有两次,我的脑袋被敲起了大包。有时,在夜里,等我把衣服脱了的时候,她的余怒发作了,指甲深嵌到我的肉里,一划就是深深的一道,有时伤口就化脓。夏天,我要是穿短袖衫,还得检查一下有没有‘指甲印’。有一次,她把我打急了我就还了手,之后摔门就走了。心想这下她该服软了吧,谁知我晚上回家,刚进门,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她在门后拿一根木棒,狠狠地朝我的胫骨打来。被老婆给打骨折了,这日子不是男人过的。只好离了婚。”

今年4月30日,北京一夫妇因小事发生争吵,妻子竟用刀背把丈夫的头部砍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头皮裂伤,伤口1.0至2.5厘米长”。为此,丈夫上班时经常受到同事的议论,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常处于恍惚状态。后来,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条,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有法官认为,现实生活中,妻子对丈夫施暴的不在少数,但是为了面子,大多数男人不愿意说,而且也没有类似妇联这样的机构给男士提供帮助。所以,除非事情已经严重到发生伤害案件,很多人选择了“家丑不可外扬”。

社会学家认为,长期以来,男打女是一种父权社会价值观的表现;而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子暴力倾向增加了,男方暴力程度反而有所收敛,这意味着男权中心社会正被打破。

根源:家庭暴力诱因多

家庭暴力事件一般由争吵而引起,钱、嫉妒、酒、教育子女、生女孩、婚外情等事件多容易成为暴力的导火索。在《法制日报》调查的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恋现象的约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达到近100件。暴力的原因并不相同,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类型:

怀疑型:丈夫有嫉妒心理,看见妻子与其他男性交往,即使是正常的,其嫉妒心也足以使其使用暴力。

专制型:丈夫强行支配妻子,一切得服从他的意见,稍有差错就会拳脚相加。

反抗型:妻子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如果丈夫在妻子面前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会导致暴力出现。

病态型:丈夫有精神病态,包括病态人格。有的做丈夫的,在生活许多方面,不管是对待同事,还是对自己的父母,不管是素不相识的人,还是自己的妻子,惯用暴力解决问题。有的精神病人也常常如此。

虽然精神虐待在婚姻生活中更具隐蔽性,比如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妻子,在家里经常被威胁、恫吓、辱骂,当众或私下遭恶意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精神伤害和武力伤害对一个人的摧残其实是相同的。

救助:发生家庭暴力请打“148”

1992年,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通国内首条让受虐妇女获取求助机构信息的妇女热线(010)64033383(9∶00-12∶00,13∶00-20∶00)、64073800(9∶00-12∶00,16∶00-20∶00)。

1998年,司法部在全国大力普及“148”法律专用电话,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普及了“148”。

北京丰台区铁营医院成为国内第一家反对家庭暴力行动的医疗机构;北京、青岛、江苏等地也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确凿的伤害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的连续性和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门诊部开设了“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受伤害人拿到鉴定文书,损伤程度在轻伤以下者,可到有关部门或派出所要求处理,也可到管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伤程度为轻伤者,可在有关公安部门要求处理或到管辖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损伤程度为重伤者,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您牢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保护受害者!(叶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