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孕妇患病时,能不用的药尽量不用,一定要谨遵医嘱,不可擅自用药。
首先,抗癌药均要禁用。此外,其他药物如镇静用的巴比妥安宁、利眠宁、妥宁;治疗精神病的氯丙嗪、丙咪嗪苯丙胺、锂盐;治胃病和十二指肠溃疡的制酸剂;治疗甲状腺疾病的碘化钾、他巴唑、丙基硫氧嘧啶;还有退热止痛药、阿司匹林等等均对胎儿有一定影响。
此外,许多孕妇认为服西药可致畸胎,而中药相对于西药来说,副作用小,对孕妇和胎儿影响不大,实则不然。中药多为复方药,成分不明,对机体的作用机理更是复杂,而且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特性,对孕妇和胎儿的损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一般常见的禁用药多为药性猛、毒性强的药,如芒硝、巴豆、砒石、大戟、麝香、牛膝、乌头、水蛭、三棱、莪术等;慎用药包括活血化瘀、辛温破气等药物,如沉香、降香、附子、枳实、穿山甲、大黄、乳香、桃仁、红花等。禁用或慎用药都可能伤害到孕妇和胎儿,应尽量避免或谨慎使用。
虽然,妊娠期用药对孕妇和胎儿不利,但也不绝对禁止。如果孕妇患病非用药不可,只要药性得当,剂量适度,也可以保证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切记:孕妇服药须遵医嘱,千万不可擅自用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孕妇不能使用和轻信道听途说的所谓“偏方”,以免轻率用药酿成流产、早产、死胎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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