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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液态奶“禁鲜令”失效 利好“巴氏”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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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标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之前宣扬的"禁鲜令"的相关条款已经自然宣告无效,并且这将为以巴氏奶为主的企业带来利好消息。”昨日,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这样对记者表示。

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新规定。此举表明,争论了3年多的“禁鲜令”终有最后定论。

《通知》细则中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此外,《通知》第一次在标“鲜”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两部委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做出明确标识,对部分企业原标签有库存的情况,需经申报核准后,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但原标签最后的使用截止日期也限于2008年10月31日。

由于之前“禁鲜”不允许巴氏鲜奶称“鲜”。而“鲜”的界定不清楚,造成不少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从国外进口的奶粉搀兑,造成我国每年都从国外大量进口奶粉,从而打击了奶农的养殖积极性。

目前部分奶业企业已加大了向奶农收购鲜奶量,对此,王丁棉表示,解除“禁鲜令”是对中国奶业理性的回归,这使争论不休的“禁鲜令”最终画上一个句号。王丁棉预计未来国内巴氏奶市场将会出现缓慢上升的趋势。

王丁棉还认为,巴氏奶和常温奶之争不在产品本身而在消费意识引导、消费习惯的转变上。由于巴氏奶必须冷藏,受到冷链等条件的限制,所以近年来在市场上远没有常温奶好卖,但是由于巴氏奶在口感新鲜度等方面都要优于常温奶,所以随着消费者日趋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巴氏奶。

对此,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赵远花表示,国家有什么样的法律和规定都会严格执行,蒙牛也已经开始有自己的巴氏奶产品,不存在支持与反对“禁鲜”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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