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知识

广东试验食品安全召回 明年将正式实施

admin

召回,这个经常与汽车同时出现的字眼,从明年开始,在广东将与食品联系起来。

11月30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表决稿)》,该《条例》经过四次反复审议以及修改,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国内第一部正式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项《条例》的亮点之处在于,它借鉴“产品召回”制度进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另外,“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同样成为创新之举。

在生产经营者方面,“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出厂自检制度;要求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进货台账、档案管理、索票索证等制度。”

参与该《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的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邓世豹评价,“这是个完整的追溯链条,按照倒推法,就能很快找到安全问题的责任人。”

从最初的草稿到今天的表决稿对比来看,立法的力度在增强。

四审后,草案中关于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销售者经营者,处罚的下限由一千元提高到五千元,而上限保持五万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