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12月10日就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八个专项任务的国务院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所负责专项整治任务的督查工作。
检查验收的任务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要深入基层,力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客观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凑数字。要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巩固取得的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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