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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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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履行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职责。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

同时,浙江推进全面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网络,要求实行“一企一员,专人负责”的监管责任制,每个生产企业必须要落实相应的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一一对应;同时,根据企业实施生产规范、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及广告发布行为等,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