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规定,所有食品生产厂家须在食品包装上印有“质量安检标志-QS”,否则不得上市出售。
这一措施对企业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无疑有规范作用,但仅凭印有“质量安检标签-QS”的包装,就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放心,仍值得思考。
因为,在现实中,谁为食品包装印上“质量安检标志-QS”标识进行检验?谁监督出售印有“质量安检标志-QS”食品的质量?是政府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人员,还是卫生执法者?实际操作确实可行吗?如果不是这样,谁能保证印有“质量安检标志-QS”的包装食品就是安全的呢?
近年来,像这样一类看似政府出于加强对企业及生产的管理,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确实不少,但由于可操作手段或规定不够完善,不成体系的法规约束力不强,对改善食品安全现状的效果也不佳。
笔者作为一名卫生监督执法者,经过实践发现,“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更是政府的有效“执政力”。这也是说,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如果没有技术层面的有力支撑,其威慑力、约束力将成为一纸空文,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那么,如何用科学技术约束监管食品安全生产呢?笔者认为,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成果,完全可以实施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例如,利用信息监控手段监控企业生产食品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入库、分拣、加工、生产、包装、出库等,并将监控信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注册的必要内容。这样不仅可节约政府管理成本,消费者和政府管理者可以通过影像信息监控,了解和监督食品的生产状况,确保食品生产每一个环节的安全性。同时,对于任何一个有事业心、有社会责任感、有商业道德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而言,向社会公示其生产过程的摄像监控,还可能起到十分有效的广告效应,既利己、利人,也利于政府监管。
所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信息监控的技术手段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基本达到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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