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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海仓被杀看仇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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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两件事与民营企业家有重大关联。一件是山西闻喜县民营企业家、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李海仓在其办公室遭枪杀。还有就是,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浙江传化集团总裁徐冠巨分别当选为重庆市和浙江省的政协副主席,开创了国内个私经济代表人士走上省级领导岗位的先河。

后一件事,同样极具政治影响力,只是由于李海仓被枪杀更令人震惊、夺人眼球,分散了人们对后一件事情应有的注意力。

李海仓被枪杀,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仇富心理。但从已经公开见报的消息看,这是一宗缘自企业间强买强卖的仇杀行为,偶然性更大一些。

然而,偶然与必然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哲学所揭示的由个别到一般的事物发展演进规律,可以用来观照社会矛盾的消弥与激化。

古往今来,咱中国人对待财富的心态异常复杂,杀富济贫的传统文化根植于社会各个层面。我们不能轻言李海仓被害属“仇富”使然,但我们当有勇气正视,这些年中,民营企业家或富人死于非命的事件时有耳闻,极端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快。无非,李海仓是所有被害民营企业家中“级别”最高的一位。

这还只是问题严重性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机会的不均等、起点的不公平,导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考虑到人口的比例,贫者的总量要远远大于富者。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不断加剧着社会的两极分化,客观上造成本该随着全社会经济发展(通过发展成果社会成员共享)而逐渐消弥的传统“仇富情结”,反呈极不正常的继续加深态势。

就现阶段社会对待“贫富”的总体现状而言,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同胞仍习惯于透过有色眼镜看待财富,法律保护私有产权的事儿至今仍被悬着,“吃大户”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大量社会困难人群的劳动保护权、报酬权、人格尊严权甚至生存权被不同程度的漠视、侵犯甚至践踏。前一种情况,直接导致资本外逃(有别于腐败官员把资金转移到境外银行)年甚一年。后一种局面,逼着贫者心态失衡,增加对社会的不满和对富人的“仇视”。譬如,面对大面积的欠薪,有部分民工表示,“如果自己的血汗钱要不回来,会考虑采取报复手段,而不再忍气吞声”(见1月14日《中国青年报》“一项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调查”一文)。

然而,我并不认为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完全是因为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所致。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民营企业家们的财富,就大多数而言是合法财富。对这样的财富和它的拥有者,社会理应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民营企业家是眼下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最稀缺的社会资源,保护他们社会才会拥有更多的财富。

言及保护民营企业家,我们已经采取、正在采取、将要采取的手段无外乎行政的、舆论环境的、法制的等等诸种制度范畴内的安排。这些当然都是必要且是必须做的。

但是,我们在寻求并落实保护措施时,往往就现象而保护―――为保护而保护,缺乏置身社会和谐的立场来通盘考虑如何保护,即,保护“富人”与保障“穷人”通盘考虑。

表面上看,善待财富及财富的拥有者,与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存权分别针对两个不同的社会群体,似乎可以独立为之。可是,无论从经济学还是社会学的角度,二者实属同一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的两个方面,不能彼此割裂,更不可互相对立起来。就当前的情形下,通过“保障”(尽最大可能矫正贫者失衡的心态)促进“保护”,回头再由“保护”反哺(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保障”,当属最务实的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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