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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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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精神分裂症病人随时有可能出现危险行为,这主要是指伤人毁物、自伤自杀和突然出走。这些危险行为是受特定的精神症状支配的,其中包括:

命令性幻听:这种幻听生动具体、来去突然,内容多具有威胁性,病人对此难辨真伪,并且绝对服从。

例如,幻听让病人去死,病人会毫不犹豫地采用跳楼、自缢、用头撞墙等残忍的方式自杀。这种自杀往往突然发生,家属看不到任何先兆,只是在事后(如果自杀未成功的话),病人才肯说出是一个“声音”让他去死。因此,这种自杀极具危险性。

再比如,一位病人凭空听到声音,称赞他如何有才干,让他在次日午夜之前到某地接受一项重要的“任命”。于是,病人在不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便走出家门,登上了去外地的列车。

总之,由于命令性幻听在内容上的危险性、在时间上的不可预测性,家属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发现病人存在这一症状,家属要时刻陪伴在病人身边。为了保险起见,最好是送病人住院。

被害妄想:这是所有精神病人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多数病人采取忍耐、逃避的态度,少数病人也会“先下手为强”,对他的“假想敌”主动攻击。对此,最重要的是弄清病人的妄想对象,即:病人认为是谁要害他。如果病人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病人,至少不要让他与病人单独在一起。

抑郁情绪: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疾病的不同时期,可能出现情绪低落,甚至悲观厌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自杀成功的病人,是在疾病的恢复期实施自杀行为的。病人在精神病症状消除以后,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婚姻等现实问题,感到走投无路,因此选择了轻生。对此,家属一定要防患于未然,要尽早发现病人的心理困扰,及时疏导。

对已经明确表示出自杀观念的病人,家属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躲躲闪闪,要主动与病人讨论自杀的利弊,帮助病人全面、客观地评估现实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另外,这种病人在自杀之前,是经过周密考虑,并且做了充分准备的,例如写遗书、收拾旧物、向家人告别、选择自杀时间、准备自杀工具等。这类病人的自杀方式也是比较温和的,多数是服药自杀。因此,他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积攒足够数量的药物,这时就能看出由家属保管药品的重要性了。只要家属密切观察病人的情绪变化,是不难早期发现病人的自杀企图的。

药源性焦虑:抗精神病药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引起病人莫名的焦躁不安、手足无措,并伴有心慌、出汗、恐惧等。这些表现多是发作性的,多数发生在下午到傍晚时分,也有的病人在打长效针以后的2~3天内出现上述表现。这种时间上的规律性,有助于家属判断病人的焦虑情绪是否由于药物所致。病人急于摆脱这种强烈的痛苦,会出现冲动伤人或自伤,这些行为只是为了发泄和解脱,并不以死为最终目的。家属可以在病人发作时,给他服用小剂量的安定类药物,或者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或品种,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病人的焦虑发作。

极度兴奋:病人的精神症状表现为严重的思维紊乱、言语杂乱无章、行为缺乏目的性,这类病人也可能出现自伤或伤人毁物。由于病人的兴奋躁动是持续性的,家属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般比较容易防范。家属要保管好家里的刀、剪、火、煤气等危险物品,但最根本的办法,是使用大剂量的、具有强烈镇静作用的药物来控制病人的兴奋。如果在家里护理病人确有困难,则可以强制病人住院治疗。

综上所述,与精神病人共同生活,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是,只要家属深入了解病人的精神症状,有的放矢地观察和护理,是完全有可能减少甚至消除病人的危险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