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仅仅因为捕风捉影的流言蜚语,今年25岁的中科院化学所在读研究生敖志刚,竟将女友杀死在宿舍门口,自己随后服毒自杀未遂。昨天,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敖志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记者自法院了解,目前,法院审理的普通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像敖志刚一样的高学历人员犯罪案件增长迅速。
据了解,敖志刚出生在湖北农村,父亲脾气暴躁,与母亲经常发生冲突,但敖志刚极受父母宠爱。在此环境下,敖志刚形成了任性急躁,好面子,遇挫折时情绪反应激烈的性格,有时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但其聪明、刻苦,学习成绩非常优秀,1998年考入中科院化学所研究生班。1999年7月8日他与中科院另一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张某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去年1月,敖志刚听说张某与别人“打得火热”,便怀疑张某,为此与张某发生过争吵、责骂,张某逐渐疏远敖志刚。敖志刚焦躁之下,选定两人有纪念意义的7月8日在张某宿舍找到张某欲恢复两人关系,谈了数个小时后,张某仍不同意,见周围有别人,敖志刚为了“维护”自己的自尊心,“怕丢面子”,抽出准备好的尖刀猛刺张某胸、腹、背部数刀,致张某被刺破胸壁,伤及双侧肺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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