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的一天,同事们在闲暇之余聊起了上网的话题,王某向霍某要了她的QQ号码。过了几天,霍某下夜班回家,坐到电脑房,打开自己的QQ号码,看看有没有留言信息。突然,随着一声声鬼叫,一幅满是鲜血的头像映上了屏幕,霍某随即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第二天,霍某感觉浑身不适,头昏沉沉的,家人遂将她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惊吓过度,引起失眠、情绪反常,今后如再受刺激的话,可能会引起精神分裂。事后,霍某的家人到电信局查询后得知,该恐怖画系从王某的QQ号码上发送出来的,于是霍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因此造成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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