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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自杀的前提是防止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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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决定将今年的9月10日定为“首次世界预防自杀日”,既反映了现代社会对自杀现象的空前关注,也说明这个问题正变得日益严重。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除了有28.7万自杀者外,还有约200万的自杀未遂者(8月6日《北京青年报》。因此而得知,“预防自杀日”对中国人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生来就不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既是幸福的前提,也是创造幸福的源泉;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不恐惧死亡,因为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无比珍贵,因为死亡总是伴随着折磨和痛苦。那么人类为什么会有自杀现象?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有一个经典的论述:“当一个人对生存的恐惧大于对死亡的恐惧时,他就会选择自杀。”什么是最大的生存恐惧呢?那就是绝望,就是一个人对现状或未来彻底失去生存勇气的绝望。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社会要想防止自杀,首先要防止产生绝望的土壤。

有一些绝望基本与社会或他人无关,比如某人患了人类目前无能为力的疾病后对生活失去了勇气。这好像是他一个人的事,但我们也不能让他们因此而自杀,因为他的一死了之,作为一种记忆的阴影,会把长久的遗憾和疼痛留给了活着的人。我们应该帮助他战胜病魔,应该给他以关怀,应该尽力为他减轻痛苦,让他用自然的方法走完人生之路。

有一些绝望既与他个人有关,也与社会有关。比如恋爱、婚姻失败,经营破产,上当受骗等等,这些人也往往会选择自杀。怎样减轻他们的绝望感呢?我想,对于个人的责任,我们可开导他擦干眼泪向前看,对于社会的责任,我们要用不断改变整体生存环境的办法来改善他个人的处境,如通过法律、道德等多方因素,让恋爱、婚姻、家庭更加理智和和谐,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让社会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让奸诈者越来越少。

有一些绝望主要是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如前不久山西旬县三农民因乡派工作组的粗暴行为而自杀,如某市因强制拆迁导致居民翁彪的自杀。这样的绝望更要从源头上彻底避免,因为这种绝望导致的自杀,有些时候是以失去理性、报复责任人甚至滥杀无辜的形式实现的,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在这个方面,社会应做的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要让每一个公民都建立这样一个信念或经验:社会虽不能完全避免不公,但政府是廉洁的,法院是完全值得信赖的,即使是法律本身有问题,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也会得到纠正或废除,自己总有一天会讨回公道!

除了这些,社会还应建立有效的绝望心理防范机制,如全民普及防范这方面的知识、设立个人心理危机咨询电话、建立自杀行为快速干预和抢救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