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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妇女不宜服避孕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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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避孕药,是常用避孕措施之一,具有方便的优点。但服药避孕并非人人都适用,哪些妇女不宜服避孕药呢?

患有心血管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据临床观察,患有高血压的妇女口服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一年后,多数人收缩压与舒张压会上升。又据有人统计在,在30-39岁发生心肌梗塞的妇女中,长期口服避孕药比不服药者多4倍。研究发现,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使血中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浓度上升,血小板的粘附性增高,孕激素能降低血中高密度脂蛋白,加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因此,患有心血管病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又因服避孕药可致血液粘度增高,易造成血栓,患有脉管炎的妇女亦不宜服避孕药。

患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口服避孕药中含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这种物质必须在肝内解毒代谢经肾脏排出,如果服用者肝、肾功能不良,药物不能完全代谢排出,就会在体内蓄积,加重病情。

患糖尿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患糖尿病的妇女服避孕药后,有些病人的血糖会升高,这样对控制糖尿病不利。同时,糖尿病妇女往往并发有主动脉、冠状动脉、脑动脉及肾动脉不同程度的血管损害与病变,如果长期服避孕药,会加剧心、脑、肾等脏器的损害。

患某些肿瘤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患有子宫肌瘤的妇女服避孕药后,可使肌瘤增大。患有葡萄胎或恶性滋养叶细胞肿瘤经治疗后,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未达到5个国际单位/升以下,也不能服口服避药物,否则有可能刺激残留的滋养叶细胞恶变。但近年来研究发现患有子宫内膜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在手术后服用避孕药则有助于防止癌肿复发。此外,口服避孕药可减少乳腺小叶增生、纤维瘤等良性病变的发生,但对恶性病变无保护作用。

患胆结石、胆囊炎的妇女以及身体过胖、有胆结石家族史的妇女,要慎用口服避孕药。这是由于口服避孕药能升高血浆中的胆固醇及其脂蛋白,对于年龄较大、身体过胖的妇女,有可能诱发胆石症和胆囊炎,或有可能使原有胆石症胆囊炎的妇女加重病情。

研究还表明,40岁以上的妇女内分泌系统逐渐发生改变,口服避孕药容易引起内分泌紊乱,因此40岁以上的女性宜尽量采用安全和副作用小的其它避孕方法和外用避孕方法来避孕。另外,哺乳期妇女也不宜服避孕药,以免避孕药通过下丘脑及脑垂体使乳汁质量发生改变,影响婴儿营养与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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