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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要标示 市民不再受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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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等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不能隐瞒消费者,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的提示。本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超市“临界”食品的销售做出明确规定。但多数市民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购买超市或商场内的促销食品时,很少会注意促销的是否为“临界”食品。

“看到超市酸奶打特价,买了几盒放在冰箱里,前几天忘了吃,今天拿出来一看全过期了。”家住高山街的李小姐很无奈。其实,我们经常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少超市经常会有特价食品的促销活动。很多消费者在忙着抢购这些特价食品时,往往只看价格,很少去注意这些特价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事实上,不少超市是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即“临界”食品和新鲜食品放在一起捆绑销售的。因为购买这些食品时并没有过期,所以消费者一般很难维权,多数时候都是哑巴吃黄连。新规出台后,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于购买特价商品,工商部门提醒说,熟食距保质期限二三天、酸奶五天,都要慎重购买,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后再选择购买,小心买到了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