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食品小作坊有义务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占四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88.6%。许多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大多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对此,四川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
《意见》指出,食品小作坊应建立产品标准、原辅料(含加工助剂、包装材料等)、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以及添加剂使用记录、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验证方法和产品销售台账,添加剂使用记录、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应依法保存2年,做到质量安全可追溯。
《意见》还指出,食品小作坊不得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冷冻食品、罐头制品、白酒(液态)、葡萄酒和啤酒等高风险食品,产品销售不得超出所在地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不得进入商场、超市和饭店销售产品。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食品小作坊有义务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食品小作坊业主因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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