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糕点、豆腐、肉制品等现场制作“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须有保质期,而且要现场贴标。这是记者在昨天(22日)北京市质监局做客“首都之窗”网站时了解到的。
有网友提问,超市里的糕点、豆腐等现场制作场所不太让人放心。市质监局质量监督与执法监查处何建涛博士表示,这些场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生产:首先要取得相关行业的许可。其次,现场制作要符合环保要求,达不到环保条件就不允许制作。第三,现场制作涉及使用带压力容器的,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现场质量检测。
何建涛强调,超市现场制作小作坊的食品,也必须有保质期,而且必须在销售时现场打进去,或者现场贴标。此外,过期产品必须有回收和处理的措施,并且报相关部门备案。(记者王海亮姜葳)
专家提示熟食距保质期限两三天、酸奶五天,都要慎重购买
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今后不能“藏着掖着”卖,而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昨日(1日)首次对“临界”食品的销售方式提出要求。
“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省质监局食品专家介绍,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
据介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释义,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相当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厂家保证在该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此期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
而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即厂家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食品的各项指标都可能不符合产品标准,甚至发霉、变质,不再适合食用。(程娇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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