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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召回食品 最高可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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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不按要求召回食品 最高可罚30万元

记者11月30日从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悉,食品生产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的,由责令召回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来源于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11月30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基层组织的职责、行业协会的作用、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测费用、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等内容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要求“禁止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在依法核定的场所外销售畜禽及其产品”等等。

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0111004)

上海 元旦春节商场 不搞限时限量促销 上海

百货商业行业协会日前向各百货商场发出倡议,元旦、春节期间不组织容易造成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提高安全经营意识。

这份倡议书提到,随着节日的来临,百货商场开展促销活动首先要保证安全,企业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保证促销商品的数量充足。元旦、春节期间,百货商场不组织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尤其是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