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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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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果市民发现了"黑"食品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获得最低100元、最高5万元不等的奖励。昨日,酝酿已久的《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市民举报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违法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只要符合《办法》相关规定,都将获得奖励。

"对违法食品的举报查处主要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青岛市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个体生产经营者、小作坊和个别食品加工企业违法生产,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禁用的农药、兽(鱼)药等,造成农产品药残超标。从以往查处的违法食品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市民提供的线索。为了鼓励市民举报"黑"食品,市工商局等部门曾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提供人进行过奖励,而此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举报"黑"食品的奖励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在青岛市还是首次。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对执法部门的受理方式和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囊括了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原则。《办法》规定,最低奖励额度为100元,最高为5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此外,根据举报人提供举报证据和掌握违法事实的多少,将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按奖励额度的100%、80%、60%、30%给予奖励;为了防止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追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