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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装人造食品要有标注 食品标识管理新规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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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美食网讯

近日记者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于今年8月27日公布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物理混合食品的标识、分装食品的标识、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标识、混装非食用产品的标识等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了新要求。

《规定》中要求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以动、植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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