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往事,不堪回首;总有一些念头,挥之不去;总有一些情绪,无法释怀……
因为,我们心中产生了阴影。
所谓阴影,其实就是我们在生活世界中隐约感受到、却又不敢认同、不愿接受、不能正视的自我体验和自我意象。事实上,我们在生活实践中遭遇负面经验时,即有可能感受到阴影,或者说,意识到心里面产生了阴影。
本专题系列即着重诠释我们中国人在传统社会文化及其变迁脉络下各种阴影的文化特性及其意义。
上世纪初,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即尖锐地指出,国民性中的奴性是中国积弱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就更宽泛的概念而言,奴性实际上就是一种传统的、极端的权威人格。
“权威人格”本是个舶来品,最初由德国学者阿多诺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是指一种以权威取向为依归的人格特质。具体来说,权威人格表现为一方面极力服从、推崇、依附更高的权威化身,另一方面又靠欺凌弱小来尽力维护、张扬、炫耀自己的权威力量。
如今权威人格仍然在国民性中异常顽固地存在着。为什么权威人格有其滋生的文化土壤?为什么不少人虽然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威人格,却自欺欺人地装着视而不见,任其在心中形成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就整个民族而言,如果我们不能真正面对权威人格,那权威人格岂不径自成了我们整个民族的阴影性格吗?
每个不同的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权威人格特质
在日常生活中权威人格的表现特征,我们其实并不陌生。
大申现在是某局机关刚提升的一位处长,七年前因为在一次单位年终聚餐上为老处长(后来晋升为副局长)代酒解危而深得赏识,不久即被提拔为副处长。他也确实“投桃报李”、“肝脑涂地”、“士为知己者死”。老处长说“东”,他从不说“西”;老处长念几句顺口溜,他说是一首好诗;老处长经常说一些错别字,他说是有意搞活气氛;老处长坐车,他去开门;老处长对他生气,他不敢出气;老处长的老爹生病住院,他一连看护数夜;老处长的儿子考大学,他是家庭教师……
可老处长因病提前退休之后,这个人就在大申的意念和视野中彻底消失了,真所谓“弃之如弊履”。唯一的一次例外,是他去年抱怨过:老处长为什么不在退休前将他提拔为处长,害得他还在漫漫长夜中苦苦地等待?
那么,大申对下属又如何呢?简单地说,他内心里有这样一把尺子,即他对老处长(当然是他退休前)如何,他的下属似乎也应该这样对待他;老处长如何对他,他似乎也可以这样对待他的下属。不说多了,处里新来的小胖在一次会议上表达了与他不同的看法,他顿时感觉小胖在以下犯上,不但当即指责小胖经验缺乏、以偏概全、不尊重“老”同志,而且此后还不时“巧妙”地给小胖“穿小鞋”……
显然,大申具有典型的权威人格特质。不过对于各个不同的人来说,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权威人格特质。同样,权威人格也不仅仅体现在官场,凡是有权威的地方都可能出现权威人格,只是官场更加集中、鲜明、典型地凸显了权威人格的特征。
尊卑差序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格局是滋生权威人格的文化土壤
权威人格首先是一种个体的人格特质,由于它在国民中的相当普遍性,权威人格的存在就上升成了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说权威人格构成了一种国民性,即民族性格。
可以说,中国文化中滋生权威人格的文化土壤其实就是尊卑差序的价值观念及其社会格局。
就中国传统文化而言,由内圣与外王相互妥协下的儒家礼教即以一种毋庸置疑的方式预设了皇权、父权、夫权三纲及其他各种名分排位的权威,这些权威不仅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教化而深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当中,而且以制度的形式(即家长制、宗法制、皇权制度、封建制度、官场等级制等)取得了合法性、惯例性。
更有甚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卑差序观念往往与基本的人生价值、伦理观念纠缠、交织在一起。其中,对皇权的遵从亦是“忠义”;对父亲的遵从亦是“孝顺”;对上级的遵从亦是“报恩”。这样,权威就不单纯是一种生硬的、冷冰冰的外在权力,而同时获得了一种内在的信念,且注入了情义和责任的内在动力。
于是,中国人对权威的崇尚不是单一面向的丢盔弃甲,投怀送抱,委屈妥协;而是既“合情”(蕴涵了一定程度的自愿、人情的主动意味),“合理”(获得了解释理由),又“合法”(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即情、理、法三位一体。显然,这种权威人格是具有中国文化特性的权威人格,迥异于西方文化中比较强调外在服从的权威人格。事实上,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案例中,大申与其老处长的关系就不完全是一种单纯的服从上级权威,而是蕴涵了一定的“义理”和“人情”在其中。
近百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应当说传统意义上的礼教观念及其制度已经土崩瓦解,但不幸的是,尊卑差序的价值观念及其社会格局仍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延续……
如果不是我们自己甘愿作践自己,谁能在精神上奴役我们?
梁启超所说的奴性,可以看成传统社会中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权威人格。奴隶们既没有自治之力,也没有独立之心,完全卖身给主子,完全依附主子生存。一般的权威人格者固然不卖身,其权威依附没有奴隶那么严重,只是一个性质,程度上有差别而已,而权威人格者实际上是将一个精神上的“自由身”奉献、抵押给了权威。
不客气地说,惟能谄人者,为能骄人;惟能骄人者,为能谄人。孟子说:“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如果不是我们自己甘愿作践自己,谁能在精神上奴役我们?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我们又何以去侮辱他人?如果我们能真正在精神上构建一个独立、平等、自主、自立的自我,那么,既定的权威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强大力量,但怎么可能绝对凌驾于我们自己的内在价值之上?
概括起来,当人们察知自己具有权威人格,可能有三种消极的态度:一是因为没有意识到权威人格的道德缺陷,而没有什么心理触动,故对权威人格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二是本来就是一个厚黑之人,道德不过是这种人用来制约他人的工具,因此他只会检讨自己在权威人格上的得失;三是意识到了权威人格的道德缺陷,但因为其权威人格蕴藏了一定的情、理、法内涵,故不能完全甩脱、也没有勇气承认、更不能正视自己的权威人格,于是内心产生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第一种态度的人可能会随着个人道德修养的加深,改变自己的态度;第二种态度的厚黑之人,绝对不会有任何心理阴影,我们与其也没有任何对话的基础;第三种态度的人产生心理阴影是必然的,这种人惟有靠自己内心坚强起来,更有意识地加强道德修养,勇敢地走出权威人格的阴影。
从宏观的意义上说,中国文化具有极强的自觉反省张力。我们应当也有能力面对国民性中的权威人格。可以说,权威人格绝非是整个中国文化的必然产物,或者说,权威人格的文化母体更多地应当归属于中国文化的糟粕部分。
事实上,儒家思想不也说,我们应当做一个正直的人,应当推己及人吗?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中国社会的深层次变革即同时意味着中国文化在实质意义上的破旧出新。“尊卑差序”的价值概念和社会格局必须要破除,也必然被破除。我们整个民族也必然在自强、民主、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上走出权威人格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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