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一位求助者的来信,信中这样说:“我是一个26岁的大小伙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已有4年,至今仍未交女朋友。当父母、亲友们不断向我施压,要我快点找女朋友结婚时,我真不知如何是好……也许是从初中步入青春期开始吧,我渐渐倾慕周围的同性伙伴,爱慕他们英俊的脸庞和匀称的身材,久而久之,便专爱与那些性格开朗又潇洒的同性朋友玩,以致在大街上偶遇英俊洒脱的男同胞时,都会禁不住多看几眼,当对方看到自己时,还会砰然心跳……王大夫,我这是怎么了?在生理上、外形上我都是男子汉,可为什么会这样?我是不是‘那种人’呢?我感到非常痛苦,您能帮我走出‘误区’吗?”阅信后,我与那位痛苦中的求助者通了电话,根据他所提供情况,以及他的性别倾向、性心理认同和性情感类别等综合资料初步判断,这位朋友可能是一位素质性同性恋者。
同性恋通常是指在正常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以及伴有或不伴有性爱行为,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但也可有正常的性行为。在我国,同性恋长期受到广泛的社会歧视,同性恋者被视为变态性心理和变态性行为患者,同性恋现象仍属于变态性心理学及病理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但同性恋的群体仍在不断地扩大。
在性心理学里,同性恋可分为素质性同性恋和境遇性同性恋两种类型。素质性同性恋的形成,有着不可忽略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幼儿开始均与母亲接触密切,母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老师,也是他(她)的第一个性别角色示范者,孩子通常以母亲为榜样,习得女性化性别行为。约在3~4岁以后,男孩开始更多接触父亲等男性榜样,习得男性化性别行为,从而使性心理认同及性心理偏好出现了一个转折,而女孩则不要经历这个转折,因此,女孩的性别心理行为定型较男孩要顺利,在性心理发育方面所遇到的麻烦也少于男孩。
在另一方面,家庭长辈及社会干预对儿童性心理发育和性心理自我认同,同样有强大的影响力或决定作用。在孩子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性别偏好心理行为(如玩具类型、衣着式样、打扮方式、性格嗜好等)有着直接和间接强化两种作用,其中,前者是父母对儿童的性别偏好心理行为,表现出直接的认可或反对,后者是儿童通过对父母及社会环境中的榜样人物的性别角色示范行为,进行观察及模仿所得到的间接外力作用。如果在孩子的性心理认同期(3岁前后),家庭和社会对其性别偏好心理行为的强化作用出现反常(如将男孩做女孩打扮等),则极易导致孩子性心理自我认同发生异变,从而为同性恋倾向打下基础。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同性集团的形成。孩子进入学龄期之后,由于性心理认同基本完成,性别偏好仍在继续充实与发展,社交领域不断扩大,于是他们的同性交往趋向加强,分别依照自己的性心理认同,开始与同性伙伴一起玩耍,并逐渐形成同性集团。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其性别意识,使性别偏好和性别心理定型继续完善和健全;同时又可造成男女之间的无形分隔,减少他们之间的心理交流和相互学习的机会,有利于纯化他们各自的性别行为,形成显著的两性角色差异,并使少男少女之间产生疏远和陌生感,为日后两性之间产生巨大的吸引力积聚内驱能量。如果孩子自幼缺少同性集团,而长期的玩伴又多是异性时,他(她)的性心理发育也易出现偏差,进入青春期后,他们对过于熟悉的异性会兴趣索然,甚至产生反感和厌恶。
素质性同性恋一旦形成,极难更改,无论是交异性朋友和尝试正常婚姻,或是进行其本性性别行为的强化,使用性激素和给予行为矫正治疗等,都很难发生效用。要想避免素质性同性恋的产生和形成,必须重视幼儿性心理教育,一切从小做起,要注意使孩子的性心理发育、性心理认同、性别偏好的转换、性别角度的定型等趋向正常,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前述的那位向我求助的男子,后来经过系统心理咨询,已确诊为素质性同性恋者。因此,作为心理医生,我很遗憾无法从根本上纠正他的性心理定型,只能进行一些常规的心理疏导,减少和消除他的烦恼及焦虑情绪,使他能够正视自己,正确认识同性恋,坦然地面对人生,面对社会,以积极的态度开始新的生活。最近听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已决定将同性恋从性变态类型疾病中删除,这意味着同性恋已不再是一种精神、心理上的病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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