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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观摩与病人隐私能否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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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据报载,某市女青年李雯(化名)在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时,医院安排了八九名医学院的实习生来观摩手术。李雯当时正处于昏迷中,并不知情。得知此事后,李雯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万元。

正方

“救死扶伤”也要吃官司?

●谢丁

现代人的法制观念可以说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了。这本应该是件可喜可贺之事,可如果一味地将生活中的琐事上纲上线,却并不一定令人欣喜。救死扶伤,解除病人的痛苦,也要吃官司?患者这样的“法制观”,显然有悖常理、不讲人情。

且不说医生为她成功地进行了流产手术,实现了她不要孩子的心愿,就算那些见习医生观摩她的器官这一举动有些草率,但他们观摩手术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感官的刺激,而是为了掌握一门救死扶伤的技能,用来拯救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法律不仅注重结果,而且也会考虑最初的动机,同样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以及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由于动机不同,在量刑上往往会大相径庭。因此,如果连为了更好地掌握职业技能而观摩手术的见习医生都要被起诉,那么参与手术的护士、麻醉师,甚至主刀大夫,也没有理由不绑在一起“陪斩”了。

战场上一个优秀的狙击手需要至少一万多发子弹才能“喂”出来,一个王牌飞行员则意味着几千个小时的飞行时间,而以侵犯隐私为由向见习大夫索赔,就有如向这些狙击手、飞行员们收取弹药费、飞行费。如此索赔,既显得吹毛求疵,又有些不近情理。

反方

良好的初衷并非侵犯隐私的借口

●杨照

一直以来,不经过患者的同意就进行医学观摩似乎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而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这样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不得不被人们所质疑了。虽然,一些人能从医学观摩的良好初衷出发,对这一行为表示理解,但我们要知道,一个良好的初衷并不能成为一个错误行为,至少是一个不合理、不尊重他人行为的借口。正如有一个无恶不作的地痞流氓,无论你有着多么美好的为民除害的理由,作为普通公民的你都没有权利去杀了他。在法律面前,美好的初衷并不代表你可以逾越它!

而我们亦完全不必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为医学观摩的前景担忧,这两者不是矛盾体。患者要求的不过是尊重,是事先告知,这样患者就可以有选择。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医院对患者患病情况的保密体制的建立。只有个人隐私有保障的情况下,出于信任,出于对医学研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些患者才有可能大胆、放心地允许进行医学观摩。即使有的患者不接受,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愿。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以及公益意识的加强,能够坦然接受医学观摩的人将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