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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与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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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原来只在人们的嘴上说说,可因为有了首例、二例的诉案被告上法庭,于是忽然它就成了最近媒体上的大热门话题。

我避开所有骚乱别人的可能,就埋头在家写自己的东西,却也接到采访电话,话题仍然还是“性骚扰”。先问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有没有一个能明确界定“性骚扰”的起码标准?我的回答很干脆:没有。不扯什么深奥理论,就拿卖布买布和抓中药举两个能说明白的例子。去绸布店买布,看好一块料子,先得找尺子,几尺几寸量好,用粉笔划个道道,抄起剪子按标准一条线铰下来,最后才能交钱取布走人。再换中药铺抓药,得有医生药方,地黄几钱,砒霜几钱,都得先放在秤上分毫不差地称量,多一点少一点不成,胡乱抓混了也不成,那会吃出人命。因此都不能胡来。胡来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先得有规矩,后才见方圆。可现在关于“性骚扰”真有一个可以基本测量的“度量衡”嘛?前两天,这一边刚刚在报纸上看见标题《人大关注反性骚扰立法》和副标题〈法制建设顾问昨建议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另一边却已有地方法院将某例“性骚扰”案件一审判决完毕。但判归判,关于“性骚扰”的明确界定标准,在众多人心里仍然还是一锅糊涂。打比方说,假设我先在某单位一个女性同事居多数的办公室里就职,好几次,有女同事穿一条新式裙子上班,另几位女同事看了新鲜都要试试,于是其中有女士就很自然对我说:何东,你出去一下,我们要关门试试裙子;再比方说,假设我又在另一机关男性居多的办公室里工作,某日某君忽然性起,非要给男同事们讲一堆黄段子,于是就对屋内一位女士说:哎哎哎,麻烦你出去一下,我们要说黄段子了;试问,上述这些到底算不算是一种形式的“性骚扰”?如果有法律明细界定,这些都得算是“性骚扰”,那么“OK”!以后凡有此类男女公众行为,敬请大家都各自去“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