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杀人:
女性杀人较少,从杀人动机及形式来看,她们的表现方式也有其独特性。她们很少是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引起的,而大多具有某种程度的计划性,与被害者的关系很近,多由于怨恨、嫉妒等爱情冲动引起杀人。
2、遗弃:
在所谓性自由泛滥的现代社会,由于家庭或家属关系的病理而导致的犯罪。
3、放火:
大多是以怨恨及嫉妒为动机,很少是利欲熏心所致。
4、盗窃:
在统计中,女性盗窃犯罪的比率远远高于男性。她们的犯罪手法,对于被害者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动机也没有决定性的根据,甚至有人假设说这种现象多发在女性月经期内。
5、卖淫:
这是一种没有被害者的犯罪,是一种恶性需要,它与一般对性的意识的变化及所谓的社会病理现象有着密切的关联,并不单单是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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