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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警察”为何枪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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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年代,警察是我们社会当中惟一有权合法行使暴力的群体。据统计,在我国人均寿命已超过70岁的今天,一线警察的平均寿命却仅有48岁。1999年警察牺牲猛增到533人,因公负伤5559人。可以说,警察已成为国家机器上磨损得最快的部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的心理压力远远大于常人。心理学研究表明,警察仅在任职头3年内耳闻目睹的丑恶现象,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和感受的要多得多。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无可争议地高居首位。

警察的心理压力还来源于职业带来的孤独。第一,每日与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打交道的警察,往往戒备心理特别强。第二,长时间的工作和轮班使警察失去了与正常人相同的社会生活方式,结果他们的主要时间都限制在他们自己的专业圈子内。

而中国的警察还要承担其他的压力。比如说警力构成失衡,警察数量少。世界上许多国家警察人数占人口总数的3‰左右,而我国则平均不足1‰。持续不断的严打战役和专项斗争使得警力更显不足,警察超负荷运转,四处奔波,易地作战,精神高度紧张,大脑皮层神经长期处于兴奋状态。因生活工作不规律,又导致家庭矛盾增加。

心理宣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及时排解,心理压力就会转化为行为的反向动力,使人出现反常行为,如侵犯与攻击他人。

警察并非由特殊材料制成,同常人一样,也会出现挫折感、心理障碍。一旦长期积压的过重心理压力不能正常释放,警察借助持有武器的便利以及受目睹的犯罪行径的熏陶,极有可能转换为更严重的罪犯。

从近年屡屡见诸报端的警察枪杀无辜事件来看,警察施暴基本上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是故意杀人罪中一种极其特殊的犯罪类型,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它是指杀人者出于一时愤怒或情绪失控,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施暴警察与受害人之间并无积怨,只是因为口角而发生互殴,最终情绪失控而开枪杀人。

临床心理学研究表明,心理压力的不良反应除了引发攻击行为外,还可能引发焦虑、忧郁等不良反应,严重者将导致自我伤害甚至自杀行为。

为保障警察的心理健康,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在警察系统内部设有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机构,以协助警察调适心理,消除烦恼挫折及感情困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911”恐怖事件发生后,纽约市警察局下令全市5.5万名警察接受心理咨询。

香港警队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设立心理服务组,心理专家通过咨询和电话热线等方式,专门为警察及其家人排解心理障碍。从此,香港警队中精神有异常仍持枪执行公务的警察被及时诊断出来,获得了及时援助,自杀率、事故率大幅度降低。

反观我国内地,针对警察的心理服务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尽管行之有效,但往往偏重于通过思想教育调动警察的积极性,强调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而对警察心理健康状况掌控不够,未能充分重视减轻警察的心理压力。平时的“好警察”因一时被激怒而枪杀无辜的现象频出,就充分暴露了我们长期忽视对警察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及自控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全社会对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对警察过重的心理压力还欠缺必要的关切之情。

目前,心理选拔在招录警员中的重要地位尚未凸现;心理服务组织在各级警察机构中的定位还未正式确定,特别是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后予以强制心理服务的措施尚未明确。此外,兼通警察工作和心理知识的专家还极为缺乏。

但愿全国性的警察心理健康支援体系能够早日建立,以确保警察的枪口不再指向守法公民和他们自己,并藉此维护执法尊严,树立法治威信。(郭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