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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性变态 父母莫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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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D大妈拉住欲出门的L低声说,她注意L家阳台那个窗户已有一段时间,有好几次发现L的儿子大白天把裤子和内裤退到膝盖下,裸露出阴毛和生殖器,并将窗帘弄成一个V字形,把脖子吊挂在上面,脸和身子紧贴着窗,不停地往外看。

L家住四楼,其子E今年14岁,外表却像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E平日话少,不惹是生非,学习一般,双休日或放学回家就进自己那间连接阳台的屋里,一般到吃饭时才出来。至于他在屋里看书、写作业或做别的什么,L不得而知,也从不多问。闻及此事,有如晴天霹雳。这怎么可能呢?但又不得不信,一时间,作为母亲的L不知所措。

有道是“万恶淫为首”。在L的脑子里,这种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性就是丑恶淫秽、伤风败俗的东西,何况儿子干出这种丢人的事,她感到无脸见人。L想问E,又张不开口,想搬家离开此地,又无能力购房。L的一位亲戚得知后,想到心理医生,或许他们有办法。

同L一样,在这类咨询案例中,许多家长所持的态度是:要么非常气愤,鄙视打骂孩子,逼着孩子写检讨下保证;要么非常恐慌,不敢过问不敢面对,一旦挑明怕孩子承受不了,他们希望有一种既不让孩子知道,又能治愈孩子毛病的两全其美的好办法;要么有种罪恶感,一人有病,全家耻辱,不敢声张,讳疾忌医,想让孩子的毛病能够不声不响地自消自灭。

父母是孩子性启蒙和性心理发育的老师,这方面知识素养含量越高,孩子在这方面的成长也越好。反之,如果在这类问题上掩饰回避,如临大敌,粗暴指责,孩子的行为非但不能纠正,可能会更加扭曲固化。对于性变态的孩子,父母应做的是摒除丑恶观念,认同孩子是病患。

E是一个性心理障碍患者,即性变态。他患有露阴癖,同时还患有自虐癖。心理学认为,人的性欲和食欲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同样有渴望和需求,不过儿童与非儿童的表达方式不同。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使儿童幼稚的性活动保持不变,到了青春期后不能发展为成熟的性活动,就是性变态了。比如,幼年时儿童相互观看生殖器,裸体在大人面前引以为荣等,这些都无可非议,但到了青春期或成年以后,仍以这种方式表达性欲,就不能视为正常,因为这时的性心理和性行为是有意识的。

露阴癖(多为男性)是指在不适当的环境和陌生异性面前暴露自身生殖器官,以缓解性欲的紧张感,达到性兴奋和性满足。露阴的频率因人而异,少则数月或一年几次,多则可几日或几周若干次。

自虐癖的自虐方式有多种多样,“性缢死”是其中之一。患者一般选择一个隐蔽地方,如寝室、浴池、地下室等,通常用绳索一类的东西勒住颈部,以悬挂的方式限制呼吸,使自己处于轻度窒息状态,大脑缺氧的早期,患者会有虚飘飘的幻觉和性欲亢进的快感。如果不能及时自我解救,很容易造成窒息死亡。

E正处于青春期,出现性变态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行为主义观点认为,变态性行为是从潜移默化的学习得来的。比如,幼年儿童时期受到不良环境影响和诱惑,坏人教唆或黄色书刊、影像的影响;偶尔看到父母等成人性交,会认为是虐待对方。到了青春期,生理发育迅猛,生活中缺少引导和关爱,封闭单调,性情孤僻自卑,就可能用已在潜意识中幼稚的或习得的性变态方式来排解性生理、性心理的欲望和精神压力。

对于性变态的孩子,父母应让他们尽快意识到其行为是病态,并可以治疗。不论哪类性变态患者,在很长时期内,都不能清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病态,虽然他们清醒地承认这些行为是错误的,是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和法律的,可是,又由于从中得到了极大的快感,欲罢不能。因此,靠自我改变非常渺茫。终有一天被发现,遭受批评教育,拘留甚至用判刑来纠正他们的变态行为,事实证明收效甚微,一旦恢复自由,他们仍伺机行动。原因是他们只意识到道德层面,而非病理层面,未能得到性心理治疗。

青春期性变态仍属发病早期,是治疗的最佳和关键时期,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将会严重影响孩子在各方面的成长。如果父母能放弃陈腐观念,同孩子一起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就可治愈性变态。